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工伤赔偿,四年多了还没到位?

发布时间:2026-08-19 | 作者:吴亮律师 15555555523(微信同号)
工伤因公司拖延已过四年,可能面临如下法律风险:
1. 工伤认定申请被驳回:因超过法定1年申请时限(《工伤保险条例》规定),社保部门大概率驳回申请。例如某职工受伤后未在1年内申请,四年后被拒,无法通过工伤程序获赔。
2. 人身损害赔偿诉讼时效过期:根据《民法典》,人身损害赔偿诉讼时效为3年。四年后起诉可能被对方以时效过期抗辩,法院或驳回请求,难以获赔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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针对您工伤因公司拖延四年能否获赔的问题,结合法律分析如下:
《工伤保险条例》(2010年修订)第十七条明确:工伤认定申请时限为30日(单位申请)或1年(职工/亲属/工会直接申请)。您的情况已过1年时限,且无特殊情况经社保部门同意延长的,通常丧失工伤认定资格,难以通过工伤程序获赔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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